佳木斯市位于祖国东北边陲,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佳木斯市东邻双鸭山市,西依哈尔滨、伊春市,南接牡丹江、七台河、鸡西市,北邻鹤岗市。国境(界江)线总长449公里,东隔乌苏里江、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伯力)边区相望。由于这一特殊地理位置,故称“东方第一城”。面积:总面积3.27万平方公里。人口:240多万。行政区划分:现辖5区、4县、2个县级市。佳木斯市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长夏短,无霜期130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510毫米左右。景观:西林公园、沿江公园、外滩公园、猴石山旅游区、乌尔古力山、大亮子河森林公园、向阳山水库、孟家岗林场、三江湿地保护区、街津口森林公园、抚远县乌苏镇、大力加湖、东北抗日联军战绩纪念塔、霍吞吉里古城遗址、嘎尔当古城、瓦里霍吞古城、前猛家子古山寨、三江口古战场、勤得利古城遗址、街津口古代文化遗址、莽吉塔站古城遗址、亮子油库遗址等。
佳木斯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